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修订版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央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对《办法》的修订背景及实施进行了深入解读。
问:修订《办法》的背景与意义是什么? 答: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也直接影响我们的国家未来。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其作为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并把制度建设视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对促进生态文明的理念和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果。然而,尽管我们在生态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依然面临结构性和根源性的压力,环境损害案件频发,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亟需对《办法》进行修订,以应对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新版《办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调了党的全面领导,明确了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关键作用,规定了清晰的责任红线,从而为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中提供了新的依据和标准。此次修订旨在推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完善环境保护制度,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更大的进展。
问:请简要介绍《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答:《办法》的修订共包含19条,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的修改:首先,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确保党中央的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贯穿于《办法》的所有内容,推动落实党政同责;其次,拓展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领导纳入责任追究的对象,以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督;第三,依据党中央的新要求,细化并完善责任追究情形,便于实际工作的参考与执行;最后,改进责任追究方式及机制,加强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统一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表述,提升法律的适用性。
问:《办法》中责任追究情形有哪些新变化? 答:《办法》针对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据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执行及监管责任,引入了对四类责任主体的细化追责情形。例如,对地方党委及政府主要负责人,增加了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治理及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对相关领导成员,增加了对下属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督促;对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着重增加了环境执法及对群众利益损害问题的处理。此外,清晰规定了中央及地方机关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问:《办法》对责任追究方式有何规定? 答:《办法》明确了多种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组织调整、党纪政务处分等,灵活运用于不同情境,同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要求及时向相关机关移交。这些措施与现有的法律法规相衔接,有助于精准追责,让处理结果与失职行为及其后果相匹配。
问:《办法》在责任追究机制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答:为了确保责任追究工作的规范和有效,《办法》完善了问题调查、线索移送及沟通协作的工作机制,这为推进责任追究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