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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牟定兄妹被胡蜂蜇致死案一审开庭,被告否认责任

202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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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云南楚雄牟定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备受关注的“7岁男孩与2岁女孩因胡蜂蜇伤而死亡案”于9月21日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庭审持续了近十个小时,从早上8时30分开始,直到下午6时结束。被告人李某某在庭上全面翻供,否认两名幼童是被其养的胡蜂所蜇,试图进行无罪辩护。公诉机关最后以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对李某某建议的量刑为3至5年。死者的父亲陆先生对此表示无法接受,代理律师将在三日内提交补充意见。

据了解,悲剧发生在2025年6月28日,当时陆先生的7岁儿子恺恺与2岁女儿妍妍随外婆上山干活,期间在林地玩耍时遭到墨胸胡蜂的攻击,经过抢救无效双双身亡。法医鉴定显示,哥哥身上被蜇伤300多处,而妹妹更是达到700多处。

陆先生透露,李某某在侦查阶段曾承认“孩子是被自己养的蜂蜇死的”,但在庭审中他和辩护律师推翻了之前的供述,声称无法确定蜂是其养的,认为可能是外面的野蜂所蜇。陆先生强调,李某某完全否认检方的所有指控,表示自己没有任何错误。

在辩护方面,李某某及其律师提出三大论点:一是墨胸胡蜂属于防御性蜂种,只有人为主动靠近蜂巢才会遭到蜇伤;二是李某某已经在养殖区设置了警示标识,同时口头告知了村民注意安全;三是当前国内没有规定养蜂必须封闭,李某某并未违规。

针对这些辩护观点,代理律师臧梵清进行了逐一反驳。他指出,李某某自己在蜂场工作时也曾多次被蜇,质疑他是否是主动去捅自己的蜂巢。同时,臧律师表示,李某某所称的围栏实际上与养蜂无关,并未达到安全要求。此外,他强调,法律的安全注意义务应与动物自身的危险性挂钩,而非仅仅依赖法规的规定。

公诉机关最终指控李某某过失致人死亡,并建议判处3至5年监禁。陆先生对此不满意,认为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更重的责任,并希望能对李某某判七年顶格量刑。陆先生表示,庭审中孩子的母亲与他感同身受,情绪激动,难以接受结果。

随庭审结束,臧梵清律师透露,家属将在三日内向法院提交补充代理意见。如果一审判决不符合预期,可能会申请检察院抗诉。关于民事赔偿,陆先生表示将在刑事判决生效后提出相关诉讼,包括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最后,北京市一知名律师对此案表示,李某某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也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案件中未能证明两名幼童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挑衅,李某某难以减轻赔偿责任。律师呼吁,广大养蜂户要注意安全,尽量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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